《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骑电动车接打电话、不戴头盔
拒不改正将罚款!
5月2日
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
实施的第二天
济宁市中交警开出了
首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头盔的罚单
5月2日上午
济宁市中交警在共青团路和红星路路东
对不按规定出行的电动车驾乘人员进行治理时
电动车驾驶人薛某
因不按规范佩戴头盔接收处理
于8:25分对薛某开出第一张罚单
济宁市中交警大队根据砺剑行动
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推进工作要求
科学选择地点,路段
利用宣传、劝导、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向过往群众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
劝导驾乘人佩戴安全头盔
严禁逆向行驶
处罚拒绝改正者
促进市民养成良好道路交通行车习惯
登记和通行
骑电动车接打电话、不戴头盔,拒不改正将罚款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光戴头盔可不够
更要戴好头盔
头盔的佩戴有讲究
如何正确佩戴头盔
一起来看
1、量与调
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
2、水平佩戴
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3、调紧
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4、调整高度
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5、调整长度
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最后
小编再次提醒
骑乘电动自行车时
不要犹豫
戴上安全头盔
珍爱生命,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