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
2步打开 济宁新闻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济宁首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头盔罚单开出!

2022-05-02 17:36   大众网·海报新闻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骑电动车接打电话、不戴头盔

拒不改正将罚款!

5月2日

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

实施的第二天

济宁市中交警开出了

首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头盔的罚单

5月2日上午

济宁市中交警在共青团路和红星路路东

对不按规定出行的电动车驾乘人员进行治理时

电动车驾驶人薛某

因不按规范佩戴头盔接收处理

于8:25分对薛某开出第一张罚单

济宁市中交警大队根据砺剑行动

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推进工作要求

科学选择地点,路段

利用宣传、劝导、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向过往群众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

劝导驾乘人佩戴安全头盔

严禁逆向行驶

处罚拒绝改正者

促进市民养成良好道路交通行车习惯

登记和通行

骑电动车接打电话、不戴头盔,拒不改正将罚款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光戴头盔可不够

更要戴好头盔

头盔的佩戴有讲究

如何正确佩戴头盔

一起来看

1、量与调

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

2、水平佩戴

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3、调紧

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4、调整高度

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5、调整长度

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最后

小编再次提醒

骑乘电动自行车时

不要犹豫

戴上安全头盔

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