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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 | 返微未按规定提前报备,微山公安通报三起涉疫案件

2022-05-26 15:42   微山公安  

警方通报

5月10日,段某某(男,24岁,现居微山县城),从河南省商丘市乘坐高铁返回微山家中,未按防疫规定提前三天向社区报备。5月25日,段某某已被行政拘留五日。

5月11日,闫某某(男,45岁,高楼乡人),从重庆市乘坐火车返回微山家中,未按防疫规定提前三天向村居报备。5月26日,闫某某已被行政拘留五日。

5月20日,王某某(男,64岁,微山县欢城镇人)从浙江台州返回微山家中,未按防疫规定提前三天向村居报备,私自返回家中。目前拟对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待隔离期满后执行。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所有入微返微人员,须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酒店宾馆、景点景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报备,抵微后严格遵守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报备或故意隐瞒、漏报、谎报、迟报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微山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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