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了解济宁市通报的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
5月1日,任城区唐口街道居民翟某(男,24岁)自驾大货车从河北沧州返回济宁,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向街道村居报备,同时返济后也未第一时间向镇街社区报备行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中公安分局依法对翟某做出行政处罚。
5月15日,任城区南苑街道某酒店未执行疫情防控有关如实报备外来人员规定,对住宿旅客不如实报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中公安分局依法对酒店负责人王某(女,30岁)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5月22日,任城区公安分局任兴路派出所在日常防疫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陈某自外省返济,未提前向街道报备,未执行居家隔离三天政策要求,进入公共场所,存在新冠病毒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任城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