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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 鱼台公安通报多起涉疫违法行为

2022-05-28 16:38   鱼台公安  

警情通报

5月23日,鱼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疫情期间省外入济未按要求报备人员。经查,李某(女,47岁,山东省微山县人),5月11日乘坐高铁从南京南站至滕州东站,后乘坐出租车到达谷亭街道西姚村,返回前及返回后均未及时向村委会报备,违反相关防疫规定,严重影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鱼台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的行政处罚。

5月25日,鱼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不遵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擅自外出人员。经查,货车司机刘某(男,38岁,鱼台县滨湖街道人),5月21日从浙江省嘉兴市驾车返回我县,签订居家健康监测责任承诺书并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严重影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鱼台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居民朋友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市外人员来济提前3天报备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鱼台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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