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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 | 来微未按规定提前报备,微山公安通报一起涉疫案件

2022-05-28 16:43   微山公安  

警方通报

5月23日,王某某(男,43岁,河北省廊坊市永青县人)从滕州东站出站后抵达高楼乡辖区,未按防疫规定提前三天向高楼乡报备。目前拟对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待隔离期满后执行。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所有入微返微人员,须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酒店宾馆、景点景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报备,抵微后严格遵守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报备或故意隐瞒、漏报、谎报、迟报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微山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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