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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依法严查!

2022-05-30 20:14   济宁新闻客户端  

本轮疫情以来,济宁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

2022年4月30日,济宁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梁某某和陈某从省外地区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向社区报备,未执行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要求,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依法对梁某某和陈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2年5月24日,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某出租屋业主崔某某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备外省来济人员居住情况,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崔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2年5月14日,汶上县程某某从省外地区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向社区报备,未执行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要求,且出入多个场所未扫场所码,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汶上县公安局依法对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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