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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食品须确保安全营养 代表建议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立法

2022-07-12 14:23   法治日报  

儿童食品须确保安全营养 代表建议

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立法

□ 记者  蒲晓磊

儿童水饺、儿童酸奶、儿童面条……北京市民张蕾给7岁的儿子买食品,已经习惯挑选那些带有“儿童”标签的食品。

“既然贴了‘儿童’的标签,应该有不一样的地方,比如添加剂少、微量元素多这些好处。只要对孩子更安全、更有营养,哪怕价格贵一些我们也舍得买。”张蕾说。

张蕾对于儿童食品的态度,在儿童家长中并不少见。有专项调查的结果显示,84.8%的儿童家长更倾向于给自己的孩子购买标有“儿童”字样的食品。

然而,这些让家长们青睐的儿童食品却并不一定更安全营养。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尚未明确“儿童食品”概念,当前市场上贴有“儿童专用”等标签的儿童食品,更多的是一种营销手段。不仅如此,一些针对儿童销售的食品,还会因为添加剂等原因,对儿童健康造成损害。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张莉建议,加强专门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的立法,加强专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从而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去选择更适合儿童青少年的食品,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儿童食品缺乏国家标准

儿童酱油、儿童牛奶、儿童香肠……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超市看到,有不少食品都贴有“儿童”标签。

在多个电商平台上搜索后发现,几乎所有日常食用的食品都会贴上“儿童”的标签,一些儿童食品的销量还十分可观。比如,在某品牌的官方旗舰店中,儿童水饺的月销量达到900份以上,占据该店水饺类食品销量榜第二的位置。

记者注意到,这些儿童食品有着比较一致的风格——在包装方面,多采用鲜艳的卡通图案;在宣传方面,声称有着对儿童有益的“天然营养”“独特配方”;在价格方面,贴上“儿童”标签的食品要比同品牌的食品更贵。

然而,这些得到众多家长青睐的儿童食品,却没有国家标准。

目前,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并没有“儿童食品”这一概念,我国只有针对0至3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2020年发布的《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在儿童零食营养健康和安全性等方面作了规定,但该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

张莉在调研中发现,市场上冠以“儿童专用”的食品与同种类食品并无实质性差异,但价格普遍较高,有的甚至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另外,中小学校园周边的小商铺售卖的辣条、干脆面、果味饮料等食品安全质量难以保障,部分属于“三无”产品,油、盐、糖含量普遍较高。

儿童食品未必适合儿童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突出解决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

促进儿童健康,食品安全和营养至关重要。全国人大代表姚鹃认为,在全生命周期中,儿童时期的饮食习惯、食育认知极为重要,将影响一生的健康,儿童健康成长更需要合理、科学的膳食营养管理。

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国家标准,很多家长对儿童食品缺乏正确的认知。《2021学龄及学龄前儿童营养知行力报告》显示,有五成儿童家长对于营养和疾病的关系了解不够,营养知识有待提高;超过半数3至12岁儿童家长认为孩子的喂养和日常膳食有待改善,存在不平衡和相应不良饮食行为及健康问题。

张莉指出,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营养成分标识不直观,绝大多数的家长和孩子在选购时无法直观了解哪些食品是高盐、高脂、高糖食物,孩子们食用后可能会对健康带来哪些影响。

而这些所谓的“儿童食品”,有时候还会危害到儿童的健康。

北京协和医院儿科主任医师鲍秀兰发文指出,儿童食品,未必适合儿童,“比如儿童奶酪,大部分属于再制奶酪。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额外加入糖、盐以及其他添加剂。一些儿童牛排,甚至含有反式脂肪酸,长期食用,会损害孩子神经系统的发育,甚至会危害心血管系统和心脏等”。

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儿童食品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和委员在建议中指出,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是导致儿童食品存在诸多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说,儿童青少年消费较多的饮料、膨化食品、调味面食品等高糖、高脂、高盐情况严重,是导致儿童青少年肥胖的重要原因。将糖、脂肪、盐的含量等关键信息在儿童食品包装上以简单醒目的方式标识,是控制儿童消费“三高”食品的有效方式。

“但目前尚未制定有专门的未成年人食品包装及标识的法律法规。已有的部分条款散见于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仅是针对婴幼儿食品包装及标识的专门性条款,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则较为原则,可操作性较低。”高洁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在张莉看来,尽管上述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者、销售者的提示义务,但仍较为原则,既未明确何为未成年人食品的注意事项,也未对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具体阐述,实践中可操作性较低。

加强专门国家标准建设

对于儿童食品方面的问题,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以立法方式对儿童食品作出规范,并尽快明确相应的国家标准。

张莉建议,立法明确“儿童食品”的专门分类,出台用于未成年人的专门食品包装标识标准,对未成年人食品的营养成分标识、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安全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消费对象的预包装食品上使用醒目、简单且易懂的图形或者文字标识,对“三高”食品作直观的提示。

在姚鹃看来,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儿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促使儿童饮食结构健康合理,更加符合膳食指南的相关要求,十分必要。

姚鹃建议,建立健全儿童食品标准体系,引导儿童食品产业从发展中规范到规范中发展。有必要通过建立《儿童速冻食品》《儿童预制菜(具体菜品)》《儿童糕点》等系列标准,逐渐建立和完善以儿童正餐、儿童加餐、儿童零食等为框架的儿童食品标准体系,让儿童食品产业发展有对应的技术法规指导,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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