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截图
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决定》,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对此,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称该《决定》是否属实,是否在济宁地区推行,何时实施?
针对网友反映问题,任城区政府回复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区卫健局核实,相关政策属实,目前文件未正式下发公布。请网友耐心等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