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了解各地通报的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
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通报,8月4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刘某珩(男,57岁)自2022年4月份以来,在明知需要全民做核酸检测的情况下,无视疫情防控要求,无故不参加全民核酸检测,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给疫情防控带来安全风险。公安机关于8月5日对违法人员刘某珩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通报,8月8日,周某(男,19岁)、周某某(男,16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且在无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情况下驾驶电动车冲卡欲离开义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周某、周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