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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 | 入微返微未按规定提前报备,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2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2-08-16 14:29   微山公安  

警方通报

近日,刘某某(男,52岁,微山县欢城镇人)从疫情中风险区返回微山县欢城镇。期间,未按规定提前三天向村居报备,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8月14日,刘某某已集中隔离完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8月2日,朱某某(男,59岁,微山县欢城镇人)从疫情中风险区返回微山县欢城镇。期间,未按规定提前三天向相关部门报备,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8月14日,朱某某已集中隔离完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所有入微返微人员,须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酒店宾馆、景点景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报备,抵微后严格遵守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报备或故意隐瞒、漏报、谎报、迟报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微山县公安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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