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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这些涉疫违法人员被查处

2022-09-01 08:30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本轮疫情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

2022年8月6日,任城区某超市经营者王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对顾客进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与行程码,导致密接者陈某某进入场所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8月17日,汶上县徐某某乘坐火车自外省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向社区报备;当日18时,徐某某到某餐饮店就餐,饭店负责人王某未按照规定提醒督促徐某某扫码登记,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汶上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徐某某、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济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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