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为维护汶上县疫情防控良好工作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汶上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现通报六起涉疫典型案件,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一)
7月26日,我县网民赵某在网络平台散布“汶上确诊三人,在某某小区”的虚假信息,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二)
7月27日18时许,在汶上县某小区北门,小区居民贾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强行带领其家人外出,在现场防疫人员劝阻时公然辱骂现场防疫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汶上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贾某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自7月27日以来,中都街道阳光盈城小区居民陈某某在知情的前提下,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多次劝告。7月28日,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再次登门劝说时,陈某某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辱骂,造成较坏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汶上县公安局对陈某某依法行政处罚。
(四)
7月28日8时许,在汶上街道吉市口小区南区南门疫情防控执勤站点,小区居民庞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佩带口罩,强行外出。在现场防疫人员劝阻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用骑行的电动车将小区防疫进出口堵住,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汶上县公安局对庞某某依法行政处罚。
(五)
8月12日,汶上县某小区居民代某某自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返回汶上,汶上县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发现该代健康码为黄色,遂按要求将其送往家中隔离。在居家隔离期间,代某某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多次私自外出,并与街道疫情防控人员发生争执,造成恶劣影响。8月26日,汶上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代某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六)
8月17日,汶上县南站街道辖区居民徐某某乘坐火车自青海返汶,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未按规定向社区进行报备。8月17日18时,外出到某海鲜烧烤店就餐,未扫场所码;饭店负责人王某未按照规定提醒、督促徐某某扫码饭店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汶上县公安局分别对徐某某行政拘留、王某行政罚款。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汶上县公安局
2022年9月1日
来源:汶上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