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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 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

2022-12-19 21:14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二十条”和“新十条”优化措施,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客运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顺畅舒心出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一、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的要求,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切实维护本辖区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正常运行秩序。严格落实对旅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进行信息登记等相关规定,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和保护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对照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消毒通风、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引导乘客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适当加密消毒通风等措施频次。要严格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并灵活采取抗原检测、症状管理等方式提升健康监测针对性。

三、高效开展涉疫应急处置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精准实施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涉疫管理,从业人员或旅客出现感染新冠病毒情况时,对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一般不采取临时封控措施,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对确认出现相关症状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作业;对感染已超过7天、症状消失或轻微、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转为阴性后,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

四、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车辆停运或低负荷运行转向复工达产衍生的安全风险,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强化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杜绝抢生产、抢效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视频培训、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道路客运经营者完整、准确、全面掌握当前道路客运领域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要畅通12328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接诉即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要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异地经营、违规甩客倒客等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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