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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阜市城区便利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2-12-21 16:50   济宁新闻客户端  

关于曲阜市城区便利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精神,经曲阜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

东起创业大道—崇信路(含)、西起西外环(G104,不含)、南起孔子大道(含)、北起北外环(G327、104,不含)形成的环线以内区域。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皮卡车(多用途轻型货车)、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

(二)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车长≤6米,总质量≤8吨)经批准,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

(三)重型货车、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每日6时至22时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四)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五、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曲阜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六、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曲阜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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