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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元旦春节,济宁市纪委印发通知

2022-12-28 10:07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市纪委印发《关于强化正风肃纪确保2023年元旦春节廉洁过节的通知》12月27日,济宁市纪委印发《关于强化正风肃纪确保2023年元旦春节廉洁过节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清廉节俭、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扛牢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落地落实具有重要意义。“节点”即“考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稳抓牢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头雁效应”,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提升抓作风的自觉性、主动性,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领导责任,不断推动作风建设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底线约束,严守纪律规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淬炼党性觉悟,践行初心使命,弘扬清风正气,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四风”,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等福利;严禁快递送礼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商业预付卡、高档酒、“天价茶”等行为;严禁公款吃喝、公务接待中“吃公函”、在隐蔽场所吃喝及“一桌餐”等行为;严禁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值班时间)、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违规占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借培训考察名义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出行费用;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联谊会、节日庆典等活动。

三、牢记“三个务必”,从严纠治“四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牢记“三个务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发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越往后越严,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反“四风”的规律特点和工作要求,以零容忍态度监督执纪问责,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严肃处理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持风腐同查,精准把握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交织的现实特点,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的“四风”问题,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坚持制度引领,持续用好“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准确把握“四风”问题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和新动向新表现,不断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通报曝光力度,深化整治、健全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有力作风保障。

济宁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37—12388。

来源:清廉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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