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了解《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的相关内容。
重点机构
学校、学前教育机构
加强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个人防护。强化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和学习。
加强教学区域、学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学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强化个人防护、短期内实施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学前教育机构临时关停等措施。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流行期间疫情应对。
提升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通风换气;加强工作人员症状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疫情流行严重时,取消会议、培训等线下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时,应减少参会人数,做好个人防护;采取弹性工作制,错时上下班,必要时居家办公,控制在岗人员数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原则上工作人员应“两点一线”,尽量减少疫情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