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要求,2022年度省水利厅持续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积极开展创建和自评,并向省水利厅提交申请资料。省水利厅委托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对各县(区)请材料进行了评估。12月28日,省水利厅召开审核工作会议,会同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达标建设情况进行了审核。
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枣庄市市中区,东营市东营区、利津县、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济宁市梁山县、鱼台县,德州市庆云县、武城县、宁津县,聊城市冠县,菏泽市鄄城县共15个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如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水利厅节水办进行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如无异议,省水利厅将按有关规定向水利部备案。
联系人:省水利厅节水办郑龙跃 0531-51767175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南楼5028室
山东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