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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 (第二批)政策清单解读: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2023-02-27 17:18   济宁新闻客户端  

2023年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 (第二批)政策清单解读(一)

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支持范围: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中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8号)中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

具体办理流程: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即可申报减免税;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厅申报,即可享受减免税。②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流程: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办理流程”办理即可。③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申请减免房产税办理流程: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8号)“第二条、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办理流程”办理即可。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0537-2980376;市财政局0537-2606030

2.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支持范围: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及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②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③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五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0537-2978959

3.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鼓励各市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鼓励各市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资格审核。

①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②资格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对已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③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④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343234;中行市行营业部0537-2609687、市行普惠部0537-2600959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支持范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济宁地区工伤保险执行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的政策。

具体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0537-2320267;市财政局0537-2606060

4.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全省小微企业申请160千瓦及以下用电报装的,由供电企业负责公共电网至用户电能表的全部投资。推进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深化房产管理系统与供电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常态化实施“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

政策支持范围:①报装容量在160kVA以下的小微企业。②办理不动产过户的电力客户。

具体办理流程:①通过网上国网APP或到市供电营业厅申请;市供电部门客户经理在现场勘察后,答复接入供电方案。②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时,告知需办理电力用户过户,并告知用电户号即可;市供电部门客户经理确认后,完成过户流程。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市供电营业厅0537-83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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