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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 (第二批)政策清单解读:优化提升供给质量

2023-02-27 17:19   济宁新闻客户端  

2023年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 (第二批)政策清单解读(五)

优化提升供给质量

14.设立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在一季度末按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前100名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0%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政策支持范围:全部规上工业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每月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填报数据,统计部门核定后,筛选出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前100名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0%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6643;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5.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

政策支持范围:①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②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

具体办理流程:①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不再按“两高”项目进行管理,无需申请。②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窗口指导意见,项目所在地投资审批部门予以立项。立项情况通过“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等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窗口指导重点评估内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布局和规划要求;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影响;项目建设对产业发展、产业安全、产业生态的影响。窗口指导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所在县发展改革部门将有关材料提报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市发展改革委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出具窗口指导意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窗口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办理立项手续。窗口指导报送材料:项目所在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窗口指导请示文件;项目建设方案;企业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承诺。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34849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466

16.省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31亿元,重点支持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30个以上,省级财政对每个示范区分阶段累计奖补2000万元。安排股权投资资金2.8亿元,加快海洋牧场、种业提升、工厂化园区建设。

(1)省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31亿元,重点支持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

政策支持范围:14个县(市、区)。正在实施的首批衔接推进区、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近两年实施的中央彩票公益金示范区以及第二批齐鲁样板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城乡融合类县(市、区)、以及各类功能区原则上不能申报衔接推进区。

具体办理流程:①方案申报。县(市、区)高质量编制省级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申报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县政府名义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②市级初审。市级严格审核把关,组织申报方案初审,择优确定我市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推荐上报方案。③省级集中评审。省级组织专家评审、视频答辩、现场核查等工作,最终确定省级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名单。

咨询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7-2969661;市财政局0537-2606063

(2)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30个以上,省级财政对每个示范区分阶段累计奖补20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要求,省级示范区原则上从市级现有示范区中确定。示范区原则上选在1个乡镇,片区规模控制在10-15个行政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组织领导有力。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进,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②特色优势明显。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一个或多个振兴领域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富民主导产业,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整治,乡村治理水平较高。③创建积极性高。基层党组织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在团结带领农民发展产业、拓宽就业、增收致富有思路、有成效。村风民情淳朴,农民群众广泛支持、踊跃参与。④保障措施有力。在用地保障、财政投入、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创新措施,建设、管护、运营机制完善。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要求:①县级组织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涉农的功能区)为创建申报主体,研究审定示范区涉及村庄范围,按照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编制创建方案,报设区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②市级审核推荐。设区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成立工作组,对示范区创建材料进行初审,经实地复核查验后,按照省级分配的名额,确定示范区推荐名单。③省级批准创建。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采取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市申报的示范区创建方案进行论证评审,确定创建资格名单。④评估认定。对批准创建的示范区,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创建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创建期满后申请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可延长一年创建期,第三年创建期满未通过评估的,取消创建资格。

咨询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7-2969036;市财政局0537-260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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