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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2023-07-04 15:29   金融纾困政策解读  

 试点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备案通过后,对其认可的优质可信外贸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按照灵活展业原则在确保交易真实合规的基础上,事前免于提交结算单证、免于报关单核验等便利化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汇发〔2022〕2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①企业原则上在试点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结算2年以上,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②贸易结构合理、资金收付合理稳定。③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守法合规情况良好,近三年未被所在地外汇局处罚。④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企业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分类为A类。⑤具备保证贸易合规性的相关措施,配备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评估。⑥审慎经营、财务中性,企业贸易信贷、买融资具备合理性。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无需向外汇局提交材料,试点银行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自主推荐优质客户。

具体办理流程:银行申请备案成为试点银行,可分批次推荐其认可的优质企业成为试点企业,备案后即可开展试点业务。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

责任科室:外汇管理科

责 任 人:郭廷坦

联系电话:0537-207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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