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山东省分局等17个地区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其中,山东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①注册在试点区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②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③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④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请书。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④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⑤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汇登记。②外汇局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业务登记凭证。③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在银行办理开户和跨境资金汇兑。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
责任科室:外汇管理科
责 任 人:郭廷坦
联系电话:0537-207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