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①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3年第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六类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或2023年第二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3年第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
具体办理流程:①网办流程: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申报减免税。②现场办理流程: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现场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即可申报减免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科室:法规税政科
责 任 人:牛增辉
联系电话:0537-260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