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
2步打开 济宁新闻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023-07-04 15:39   科技创新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鼓励政策:①进入筹建期的工程研究中心,根据建设需要,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及《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规定予以研究支持。②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运行评价结果,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9〕226号)规定,组织工程研究中心申请国家后补助资金支持。③通过正式确认的工程研究中心,自确认文件印发之日起,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进口税收政策执行。④国家鼓励和支持工程研究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在海关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市级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市财政给予200万元研发补助;根据作用发挥情况,3年内市财政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30%的比例,再给予企业最高3000万元研发补助。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一般应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地方和部门层面的工程研究中心优先申报。

所需申领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具体办理流程:①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重大战略部署、重大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等需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择优择需部署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布局,并采取适当形式发布通知。②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组建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③主管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将符合条件的组建方案推荐给国家发展改革委。④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主管部门推荐,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包括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及实现可能性等。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启动组建工作后,工程研究中心进入筹建期,可暂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⑦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监督管理制度,对处于筹建期的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⑧工程研究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填写工程研究中心评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确认为工程研究中心的申请。⑨主管部门对申请确认的工程研究中心应按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中等及以上的工程研究中心,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确认申请。对不能按期达到组建目标、完成组建任务的工程研究中心,在筹建期结束前,可由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延长筹建期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原则上,延长筹建期的时限不能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筹建期或延长期满未完成组建任务的,取消确认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资格,且不得再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由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后续事宜作出处理。⑩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主管部门申请确认的工程研究中心及总结报告、评价结果及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确认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财政部;对以非法人形式运行的工程研究中心,将其依托单位同时函告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报财政部,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序列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高技术产业科

责 任 人:李玲玉

联系电话:0537-2348907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