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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2023-07-04 15:48   科技创新政策  

整合联合行业内的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的重要载体,是特定战略性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先进适用产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研发供给、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投资孵化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力量。

支持政策:①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资金补助,引导地方和社会资本投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国家资金补助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不占有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股权。②主管单位应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作为推动本地区、本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其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③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鼓励行业部门、地方科技和产业主管部门委托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各类科技创新任务。④鼓励金融机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鼓励企业和企业家捐助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

市级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市财政给予300万元研发补助;根据作用发挥情况,3年内市财政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30%的比例,再给予企业最高3000万元研发补助。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布局建设在战略性领域,创新方向定位于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某一特定产业技术领域。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应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够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

所需申领材料:《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具体办理流程:①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结合相关产业规划和重大工程实施,按照“需求对接、国家统筹”的方式进行部署,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予以推进。②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国家有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需要,研究提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布局领域和方向,并印发实施。③有关主管单位根据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布局的领域和方向,择优推荐牵头单位,并指导其编制组建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函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组建方案提出意见,指导该产业创新中心建设。④有关主管单位根据修改完善后的组建方案,督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需要国家资金支持的,有关主管单位按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委托第三方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审核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将审批文件、论证评估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程序合规性和要件完备性进行复核。主管单位项目审批文件主要包括建设内容、预期目标、项目总投资及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数额、建设地点、建设期限,以及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中心目标、任务要求的核定意见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高技术产业科

责 任 人:李玲玉

联系电话:0537-234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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