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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余”发电项目暂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2023-07-04 16:18   价格补贴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三余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284号)《关于三余自备电厂继续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函》(鲁发改价格函〔2022〕163号),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简称“三余自备电厂”)暂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简称“三余自备电厂”)。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①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并网调度协议、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②2015年前已经取得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综合利用产品(发电机组)认定名单文件。③2015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取消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已经办理余热、余压、余气相关退税的企业,提供《税务资格备案表》《退(抵)税申请审批表》(近期)。④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②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项目工艺流程、资源利用类型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③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相关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价格管理科

责 任 人:张丽莎

联系电话:0537-296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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