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精准培育企业工程师的十项措施》,创新职称评审机制,优化职称评审流程,激发专业技术人才自我提升的积极性,提升企业对自身人才队伍建设的主动性,壮大优秀企业工程师队伍。
凡在济宁市企业工作的专技人才,均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开展职称政策进企业专项行动,设立服务专员和服务热线,为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自有专技人才分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实行“考核认定”“绿色通道”“举荐制”政策,促进人才有序成长。
济宁市企业引进的经省、市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技人才和博士后人员,可不受申报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鼓励在企业工程技术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对应的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打破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在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鼓励专技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组建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行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自主评审。
企业举办的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均可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在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中单列企业指标。企业现有人才获得济宁市紧缺专业博士、硕士学位的,市、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通过定期组织人力资源经理专题培训、研讨交流、人才沙龙等活动,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职称业务培训,保障企业专技人才教育培训、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权利。引导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薪酬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积极推荐企业工程师参加市、省或国家级人才项目评选,强化重点关注、形成人才梯队,培养一批企业自有专家人才。制造业企业在职职工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2万元奖励。
建立济宁市“企业优秀工程师”人才库,定期推荐选拔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入库,为企业优秀工程师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