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
2步打开 济宁新闻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解读丨加强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2021-05-09 21:50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关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政策措施解读。今天了解一下加强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相关政策。

加强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授予“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牌匾,自颁发资格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从获得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年度起的3个自然年内,可享受与新型研发机构有关的政策扶持。根据评估绩效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对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可通过定向委托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对优秀等次的,最多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我省“十强”产业发展支撑强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山东省内注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东,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主要业务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科学研究类、技术创新类、研发服务类占职工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70%、50%和3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30%(常驻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

·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一般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服务类应拥有开展研发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暂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范畴。(《济宁新闻联播》)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