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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将启用2处新建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

2022-12-01 15:18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为有效遏制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邹城市境内新建2处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点共计9处,新增2处具体位置为:县道X015,K2+707白塔寺段,双向检测;县道尚双线,K16+532位庄段,双向检测。

二、违法车辆当事人接到超限超载通知后,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置,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置的,邹城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将违法行为人或者企业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三、对于营运、货运车辆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判定为超限运输的,依据技术监控设备检测数据,由邹城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违法超限车辆按每超过1吨给予500元罚款进行处罚。

四、营运、货运车辆行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五、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处罚处置地址:邹城市大束镇水河村西岚济路3685号,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案件处理科,电话:0537-5263164。咨询电话:0537-5263307。

六、停车卸货场地址:邹城市宇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S319省道K250向南500米路西。

来源: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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