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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开展病种付费 减轻就医负担

2018-10-08 15:10   济宁新闻网   孙灵猛, 衣媛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孙灵猛 衣媛)按病种付费,是指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社保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此付费标准是某种疾病的患者从入院到最终达到临床治愈标准出院,整个治疗过程所发生的就医费用。

济宁市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科副科长孙卫华:“经过十几年探索,付费病种由最初的10个增加到目前的269个,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的主要是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技术成熟、治疗效果明确、费用相对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

对不适合按病种付费的采取不同的方式结算,如对住院时间较长、每日费用相对平均的精神疾病实行按日均定额费用付费;对不适于按单病种、日均定额结算的实行按人头定额付费;对病情较重、住院费用高于按人头结算定额标准5倍以上的实行按项目付费。

济宁市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科副科长孙卫华:“比如一名支气管哮喘参保患者,如果住院治疗,选择三级医院费用限定为5500元/次,二级医院费用限定为4400元/次,一级医院费用限定为2800元/次。”

市社保局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根据基金征缴情况,实行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每年年初在预留15%的异地就医费用、5%的门诊统筹费用和5%的风险储备金后,根据定点医院上两个年度的服务情况和实际支出,结合医院级别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细化分解医院的总额控制指标,实行月初预拨、月末结算、超支自负、结余留用。

济宁市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科副科长孙卫华:“参保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低于病种限额付费标准的,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结算,个人只需要负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高于病种限额付费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患者在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一站式”结算,最大限度地为参保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就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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