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制订《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中规定,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等九类项目禁止列入棚改。
九类项目禁止列入棚改包括,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校舍改造、养老院改造、厂房改造、工矿企业和商业设施等非住宅搬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置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项目名称或性质与城镇棚户区改造无关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