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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市政府《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三)

2020-03-05 20:43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下面继续对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把返乡入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

强化金融扶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城商行、农商行县域吸收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用足用好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

提升创业平台服务功能。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

全力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定期开展城镇失业率调查工作,为分析研判就业失业状况提供信息支撑。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等就业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

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通过电话、网络、举报投诉平台等方式,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力度,确保不因病致贫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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