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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王某批准逮捕

2020-09-25 22:01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林茂 张卫生)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王某批准逮捕。

2019年6月以来,王某明知是毒品,而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向周某、徐某等人贩卖毒品,且贩卖毒品后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第九十条之规定,建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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