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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 维护公共利益

2020-09-26 21:07   济宁新闻客户端   崔相游, 张雯, 王雅茹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崔相游 通讯员 张雯 王雅茹)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邹城市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

2019年1月以来,齐某某在邹城一乡镇,采用照明灯、音箱、抄网等猎捕工具,多次猎捕野生山斑鸠,后被邹城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围绕如何确定齐某某捕害的涉案野生山斑鸠价值,邹城市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摸排研判,积极对接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单位。

野生斑鸠在鲁西南地区十分常见,但斑鸠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却鲜为人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为了扩大办案效果,主动将庭审现场打造成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微课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观摩庭审,进行了一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治宣传。

近年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检察工作大局,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0余件,齐某某非法狩猎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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