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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途中发现行人 高速交警及时劝离

2024-03-27 09:32   济宁新闻客户端   刘阳

济宁新闻网讯 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严禁行人及非机动车上高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同时,行人违法上高速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济宁市公安局高速支队一大队日常工作中采取加强道路巡逻、深入沿线村庄进行安全宣传活动等方式,积极开展“行人上高速”专项治理活动,消除安全隐患。

2024年3月19日上午8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济微高速135公里处时,发现应急车道一位年龄较大的行人在应急车道上行走,巡逻民警立即下车查看情况。

经民警询问得知,经询问得知,该行人是附近村民,由于在回家时候贪图一时的方便,抄近路想早点回家,所以误闯了高速公路。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当驾驶员发现前方有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刹车不及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请广大群众杜绝侥幸心理,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等车或骑车;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务必看护好家中的老人与孩童,让他们远离高速公路,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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