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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罪名!杨宝华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20-12-20 19:58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记者从任城区检察院获悉,12月19日,由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宝华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任城区检察院指控认定的全案犯罪事实均获一审确认,首要分子杨宝华数罪并罚获刑25年,骨干成员杨宏庆、马玉索数罪并罚分别获刑20年、19年,其他成员全部被判处二年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该案办理过程中,任城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一整治”的要求,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行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7份,并进行跟踪落实,确保了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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