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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

2021-07-30 10:07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7月30日,济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全市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新媒体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济宁市范围内新媒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

备案登记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的新媒体账号(今日头条号、新浪微博账号、腾讯微信公众号、企鹅号、百家号、网易号、一点资讯号、搜狐号、抖音号、快手号、大风号、大鱼号等所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具体包括:

1.济宁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注册开办的新媒体账号;

2.新媒体账号名称包含“济宁”及济宁所属县(市、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3.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济宁范围内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备案登记范围内。

备案登记时间

2021年7月30日-8月30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备案登记

备案所需材料

以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执照复印件;

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济宁市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济宁市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是落实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传播秩序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新媒体账号运营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填报各项数据,确保填报数据准确可靠、客观真实。

2.加强清理整治。各新媒体账号运营者要以此次备案登记工作为契机,对自身开办运营的新媒体账号开展全面的核查和清理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管理和运营,坚决避免出现“僵尸”账号,避免出现新媒体账号被他人掌控和冒用问题,确保新媒体账号的安全可靠运营。

3.落实主体责任。新媒体账号运营者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七条底线”,按照“谁运营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好应尽的社会责任,落实好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备案登记方式

1.备案人下载并填写《济宁市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将表格电子版和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邮箱(jnwxbglk@163.com)。

2.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将实行长期动态管理制度,此次集中备案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应及时下载并填写《济宁市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在开通30日内进行备案登记;已备案但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报送更新后备案信息。

联系人:韩超  0537-2967061

附件:《济宁市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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