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
2步打开 济宁新闻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这些行为不能有!

2022-01-20 21:3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哪些行为不能有?

带你了解

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相关规定,遵守下列纪律:

严禁篡改、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严禁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

严禁丢弃、销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严禁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和政审材料;

严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拒收或推诿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与其他经营性服务相挂钩;

严禁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等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范围,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