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济宁市境内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证明材料;济宁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具体办理流程:①济宁市许庄街道省运会指挥中心E0619线下申报。②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评估。③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