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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

2023-07-04 16:19   价格补贴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优化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电量核定方式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158号),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垃圾发电项目核准文件、垃圾处理合同、当地有关部门支付垃圾处理费的银行转账单等,形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电量清算申报表》。具体包含:①企业概况,年度运营基本情况;②运营情况调查填报表;③生产成本调查填报表;④垃圾处理费情况汇总表;⑤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⑥垃圾处理费结算单复印件;⑦垃圾处理费银行转账单复印件;⑧补充情况说明。

具体办理流程:①每年3月3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报上年度电价补贴电量清算申请。②每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企业电价补贴电量清算函告当地电网企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电量清算申报表》报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价格管理科

责 任 人:张丽莎

联系电话:0537-296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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