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4至10月份销售额前10位的汽车展销活动,给予参展企业相关费用补助。其中,销售额超15亿元(含)的,每个活动支持200万元;销售额10(含)-15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100万元;销售额5(含)-10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50万元,用于补贴汽车销售企业参展场地费、搭建费用等实际支付费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鲁政发〔2023〕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4至10月份销售额前10位的汽车展销活动参展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申报通知,市商务局组织县市区申报,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市场运行科
责 任 人:周长军
联系电话:0537-236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