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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项目奖励

2023-07-04 16:50   文化旅游政策解读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3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项目的。

所需申领材料: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项目的证明材料(通知公示、授牌照片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王申臣

联系电话:0537-217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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