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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大外资项目的要素保障政策

2023-07-04 16:41   外经外贸政策解读  

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予以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鲁政发〔2023〕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外资重大项目。

所需申领材料:①《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申报表》。②核准/备案文件、用地规划审查意见、环评报告(包含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求及总量指标替代方案)。③符合申报条件的世界500强投资重点外资项目,需报送股权架构图(标注股权比例,加盖所在市商务(投促)部门和企业公章),并提供直接或间接投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重点外资项目达到认定标准,并存在土地、能源和排污方面的需求,即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商务(投促)部门提出申请。②市商务局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平台报送需省级层面解决的要素需求。③省商务厅及时汇总并向省有关部门推送,各部门一周内通过平台予以答复解决,省直部门难以解决的,按程序报省政府协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资科

责 任 人:鲍玥予

联系电话:0537-23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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