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度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商企业申报国家级争先创优示范项目,对于取得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等国家级示范称号的,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济政字〔2022〕54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2023年度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取得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国家级示范称号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市商务局根据纳入监测的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奖励名单,在规定期限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贸发展科
责 任 人:孙雪
联系电话:0537-216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