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获批国家和省网络视听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对新获批国家和省网络视听基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济宁市境内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国家和省网络视听基地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广播电影电视科
责 任 人:纪成芳
联系电话:0537-231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