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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2023-07-04 16:51   农业农村政策解读  

一是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给予贷款贴息额度奖励。二是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奖励。对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10亿元-50亿元、1亿元-10亿元、2000万元-1亿元四类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分别进行奖励。《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济政办发〔2022〕3号)

政策类型:企业升规纳统奖励为企业申报类;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奖励为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

(1)企业升规纳统奖励。①申报条件:一是每年度对上年度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奖励(2022年对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申报并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奖励)。二是正常生产经营且正常上报统计报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②奖励金额:每年度对企业上年度贷款利息进行贴息(2022年对企业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贴息金额=贷款利息-其他政策已享受贴息,且贴息金额≤15万元。③申报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通知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将贴息额度申报至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汇总贴息额度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企业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奖励。①申报条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增幅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②奖励金额:每年度根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增幅确定奖励金额(2022年对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进行奖励)。③申报流程:实行免申即享。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对符合《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相关要求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通知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

(3)全市每年度升规纳统奖励金额、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奖励金额总额控制。超过预算金额时奖励金额同比例控制到预算金额。

(4)单户企业的升规纳统奖励、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奖励合计金额不高于该企业当年实际交纳税款金额。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

责 任 人:赵亮

联系电话:0537-207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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