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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2023-07-04 17:02   养老服务政策解读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微山县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4000元。金乡县、鱼台县、梁山县、泗水县、汶上县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11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450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嘉祥县、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在省级补助90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补助3000元,合计12000元;每张租赁房屋改建床位在省级补助35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补助1500元,合计5000元。《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济宁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济民字〔2021〕46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所需申领材料:护理型养老机构省级、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医生、护士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现场办理。①申报主体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民政局;③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拨付到申报主体的银行账号。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责 任 人:朱本静

联系电话:0537-225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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