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省级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照900元、12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75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市级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济宁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济民字〔2021〕46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所需申领材料:养老机构省级、市级运营奖补申请表;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的,还须提供委托运营协议;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力等级和收费标准,以上信息需与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一致;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具体办理流程:现场办理。①申报主体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民政局;③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拨付到申报主体的银行账号。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责 任 人:朱本静
联系电话:0537-225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