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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认定

2023-07-04 17:06   市场监管政策解读  

 优质基地是指经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强省办”)正式批准公布的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整、管理机制健全、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可靠、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力和技术创新力强、行业示范引领和竞争优势突出的区域性产业(服务)集群。优质基地分为优质创建基地和优质示范基地两个子项。优质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是指在质量水平、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营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基地协作引领、产品辐射、技术示范、知识输出和营销网络等方面具有核心带动作用,主导产品或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企业(组织)。优质基地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市地推荐”“谁申报、谁负责”“先创建、后示范”的原则。优质基地创建和示范验收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及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优质创建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①申报主体为集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③创建基地内企业集聚度较高,产业特色明显,有相对集聚的空间布局,产业链条完整,可持续发展能力强;④主导产品或服务标准水平优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创新引领作用;⑤围绕主导产品或服务形成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公共配套服务体系较为完善;⑥基地内至少有1家龙头骨干企业(组织);⑦近3年未发生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无经核实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国家级、省级媒体负面报道。

申报优质创建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山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组织);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③主导产品或服务标准水平优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年销售量、主营业务利润率、纳税总额等至少一项指标位于基地前列;④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

所需申领材料:①《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创建申报表》、优质基地创建自述报告、优质基地创建工作方案;②《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组织)创建申报表》、优质基地龙头骨干企业创建工作方案;③申报创建优质基地内企业名单及所有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④其他所需印证材料。

办理流程:申报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市质量议事协调机构提出申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

责 任 人:王平远

联系电话:0537-332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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