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级、市级精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村、文旅融合样板村、3A级景区村庄择优给予一定奖励。《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市级精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村、文旅融合样板村、3A级景区村庄的。
所需申领材料:入选名单、公告,授牌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资源开发科
责 任 人:杨凯
联系电话:0537-217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