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第4条:国有科技型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等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济宁市市管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济国资〔2018〕80号)
政策支持范围: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权属科技型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权属科技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内部决策情况、听取职工意见情况、集团公司审核意见。
具体办理流程:由科技型企业拟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将激励方案及听取职工意见情况先行报集团公司审核,由集团公司报市国资委批准,审批单位自受理方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批准意见。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科室:考核分配科
责 任 人:赵强
联系电话:0537-2606135